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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出台《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若干措施》

2014-04-23 00:00:00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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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若干措施
  (2014年3月18日)
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,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《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》,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不断推动我省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,深化拓展“善行河北”主题道德实践活动,进一步壮大志愿者队伍,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建设,努力构建中国特色、河北特点的志愿服务制度,结合我省实际,提出如下工作措施。
  一、大力培育志愿服务文化
  (1)培育志愿服务文化自觉,通过理论指导、新闻引导、文艺倡导等方式,做到以文化人、以文育人,加强对优秀志愿者、优秀志愿服务群体先进事迹的宣传,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,使讲道德、尊道德、守道德成为人们的基本生活方式。
  牵头单位:省委宣传部
  责任单位:省文明办、河北日报报业集团、省文化厅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、省社科院、省文联
  (2)弘扬中华传统美德,结合时代条件深入挖掘和阐发,进行创造性转化、创新性发展,赋予志愿服务深厚的传统文化内涵。
  牵头单位:省委宣传部
  责任单位:省教育厅、省文化厅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、省文联
  (3)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找准情感的共鸣点,大力倡导善行文化,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追求和根本的道德准则。
  牵头单位:省委宣传部
  责任单位:省委党校、河北日报报业集团、省文化厅、省教育厅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、省社科院
  (4)弘扬“赶考”精神,引导志愿者用实际行动做有爱心、有善心、有诚心的“赶考人”,鼓励人们敢于有梦、勇于追梦、勤于圆梦。
  牵头单位:省委宣传部
  责任单位:省文明委相关成员单位
  二、积极搭建志愿服务平台
  (5)完善组织化推动平台,进一步建立健全文明委统一领导、志愿服务指导委员会统筹谋划、志愿服务组织具体实施、相关单位紧密配合的志愿服务工作机制,各市、县(市、区)要适时对本级志愿服务指导委员会进行充实调整。
  牵头单位:省文明办
  责任单位:各市文明办、省直管县(市)文明办
  (6)搭建社会化推动平台,充分发挥河北省志愿服务联合会“联合、服务、促进、交流”的作用,并指导各市和有条件的县(市、区)成立相应的志愿服务联合会,团结社会各界志愿服务组织和广大志愿者,共同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。
  牵头单位:省文明办
  责任单位:各市文明办、省直管县(市)文明办
  (7)构筑社区志愿服务平台,重点打造110个省级社区志愿服务示范站,探索社区志愿服务站建设模式,规范社区志愿服务活动。各地、各部门大力支持社区志愿服务站建设,各市要建设本级社区志愿服务示范站,带动实现全省城乡社区全覆盖。推动企业、机关、学校、医院等成立志愿服务队,引导公益慈善类、城乡社区服务类组织进社区,常态化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。
  牵头单位:省文明办
  责任单位:省教育厅、省民政厅、省财政厅、省住建厅、省卫生计生委,各市文明办、省直管县(市)文明办
  (8)完善志愿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功能,加快河北志愿服务网建设,为更多的群众加入志愿者队伍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创造条件,实现服务需求与服务提供、受助者与志愿者“两个有效对接”,努力实现全国、省、市、县(市、区)、社区志愿服务信息资源共享。
  牵头单位:省文明办
  责任单位:省文明委相关成员单位,各市文明办、省直管县(市)文明办
  三、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
  (9)规范志愿者招募注册,及时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,由城乡社区、志愿服务组织、公益慈善类组织、社会服务机构等根据标准和条件吸纳社区居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。共产党员、公务人员要带头做志愿者、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。
  牵头单位:省民政厅
  责任单位:省委组织部、省人社厅、省公务员局
  (10)加强志愿者教育培训,由城乡社区、志愿服务组织、公益慈善类组织、社会服务机构等,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要求,通过集中辅导、座谈交流、案例分析等方式,组织志愿者参加医疗保健、法律援助、心理疏导、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业化培训,加强骨干力量培养,不断提高做好志愿服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。
  牵头单位:省文明办
  责任单位:省文明委相关成员单位
  (11)加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,按照“属地管理、部门负责”相结合的原则,分条分块抓好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注册工作,规范管理各级、各类志愿服务组织。
  牵头单位:省民政厅
  责任单位:省文明委相关成员单位,各市文明办、省直管县(市)文明办
  (12)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,根据服务对象具体情况,由社工带领、安排志愿者有针对性地开展志愿服务,社区根据统一的内容、格式和记录方式,对志愿者的服务进行及时、完整、准确记录,并做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异地转移和接续,保护志愿者积极性。
  牵头单位:省民政厅
  责任单位:省文明委相关成员单位,各市文明办、省直管县(市)文明办
  (13)建立志愿者星级认定制度,根据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,由社区进行星级认定。
  牵头单位:省民政厅
  责任单位:省文明委相关成员单位,各市文明办、省直管县(市)文明办
  (14)健全志愿服务嘉许制度,省、市、县(市、区)文明办、志愿办对优秀志愿者、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层层推荐命名,褒扬和嘉奖优秀志愿者、优秀志愿服务组织,授予荣誉称号。
  牵头单位:省文明办
  责任单位:省文明委相关成员单位,各市文明办、省直管县(市)文明办
  (15)建立志愿服务回馈制度,鼓励和引导志愿者利用参加志愿服务的工时,换取所需的社区服务,同时在就学、就业、就医等方面享受一定的优惠或优待。
  牵头单位:省民政厅
  责任单位:省教育厅、省人社厅、省卫生计生委,各市文明办、省直管县(市)文明办
  四、完善志愿服务保障措施
  (16)把志愿服务的要求融入各项经济、社会政策中,体现到市民公约、村规民约、学生守则、行业规范中,为志愿者购买必要保险、提供基本保障,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加志愿服务。
  牵头单位:省文明办
  责任单位:省文明委相关成员单位,各市文明办、省直管县(市)文明办
  (17)把志愿服务纳入学校教育,研究制定我省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,鼓励在校学生人人都参加志愿服务,探索将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折算成社会实践学分。
  牵头单位:省教育厅
  责任单位:省民政厅、省人社厅
  (18)加快我省志愿服务立法进程,推动《河北省志愿服务条例》出台,石家庄、邯郸等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可借鉴《唐山市志愿服务条例》出台经验,推进本地志愿服务的立法工作。
  牵头单位:省文明办
  责任单位:省政府法制办,石家庄市文明办、邯郸市文明办
  五、切实加强志愿服务领导
  (19)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志愿服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,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,融入城乡社区治理。各级文明委、志愿委要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的总体规划、协调指导、督促检查,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指导,文明办和志愿办要发挥好牵头作用。
  牵头单位:省文明办
  责任单位:各市文明办、省直管县(市)文明办
  (20)志愿委各成员单位要多设计接地气、聚人气的项目,多开展顺民意、得民心的活动,多做雪中送炭的实事好事。鼓励动员社会资源广泛参与志愿服务,有效弥补政府服务和市场服务的不足,为百姓分忧,为政府助力。
  牵头单位:省文明办
  责任单位:省文明委相关成员单位
  各地、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,按照“落细、落小、落实”的要求,抓紧制定具体管用、简便宜行的实施办法。
责任编辑:澎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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